I11住宿生志願服務獎勵方案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事務處夢田深耕計畫
I11住宿生志願服務獎勵方案
一、夢田深耕計畫全觀
請到學務處官網查詢:https://osa.ntu.edu.tw/CCPNDS/HESP_SPRUT
二、獎勵方案申請系統
若有申請系統問題,請洽學務長室詢問(3366-2995分機16詹小姐)。
關於I11申請問題,請洽本組承辦人(3366-226林宜均小姐)
三、輔導暨獎勵適用對象
申請時具有效學籍之本國籍學士班在學生<不包括延修生(*身心障礙者及其子女除外)、進修推廣部學生、休學生、退學生>且符合下列各款身分之一者:
(一)經濟不利學生
1.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2.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3.具原住民身分者。
4.家庭突遭變故經本校審核通過者。
5.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者。
(二)經學校審核通過之其他身分學生。
請依「國立臺灣大學夢田深耕計畫補助暨獎勵適用對象之其他身分審核標準」提出申請,經學院學輔專員認定資格。
※備註:依據教育部規定:
1.夢田深耕計畫獎勵對象以學士班優先,碩博班仍可提出申請,惟順序會被放在年底且經費有餘方核發,請碩博同學謹慎衡量。建議碩博同學優先參考校內其他單位之獎補助。
2.依據「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第5條規定略以,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費用減免,其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者,以1次為限。前揭規定係考量學生之身心障礙情形而設,爰此,倘身心障礙學生有延畢情形,仍可協助學生申請輔導機制之獎助學金。
四、I11住宿生志願服務獎勵方案
(一)說明
參與本組辦理之志願服務方案,並依期限繳交「I11志願服務紀錄表」者,核發學習獎勵金。
(二)申請條件
1.身分符合夢田深耕計畫之適用對象者。
2.參與本組辦理之志願服務方案。
(三)申請、參與服務和收件期間
1.第二學期的申請時間為2月1日~3月1日、參與服務和收件的截止日為6月30日。
2.第一學期的申請時間為9月1日~10月1日、參與服務和收件的截止日為12月15日。
3.獎助金額用畢則方案提早截止申請。
(四)申請方式
1.住宿生確定錄取本組辦理的志願服務後,於規定期限到「夢田深耕計畫線上申請系統」申請「I11住宿生志願服務」。
2.本組收到後,於申請截止日二週內,審核「是否為住宿生」和「是否錄取志願服務」,確定無誤後,會在系統「審查結果」核定「需補件」。
3.住宿生可先列印「I11志願服務紀錄表」第1頁,每次服務完或服務達9次後,請服務學校(機構)承辦人員核章,再將該表拍照或掃描成電子檔。
4.住宿生服務滿9次後,填寫「I11志願服務紀錄表」第2頁,並將第1頁電子檔貼上後,即完成「I11志願服務紀錄表」。
5.住宿生到「夢田深耕計畫線上申請系統」的I11方案的需補件處,將完成的「I11志願服務紀錄表」上傳。
6.本組收到後,於收件截止日二週內,審核「I11志願服務紀錄表」是否確實完成,確定無誤後,會在系統「審查結果」核定「錄取」。
(五)獎勵金核發
1.每學期服務9次核發獎勵金7,500元。另參加服務學校(機關)或住宿組辦理之期末慶賀分享會者加發1,000元。
2.每學期服務未達9次之獎勵金核發:
(1)因住宿生個人因素而無法達成要求之次數者,不予核發獎勵金,如時間無法配合,無法繼續服務;服務態度不佳,遭服務學校(機構)終止服務。
(2)因服務學校(機構)之政策終止服務而無法達成要求之次數者,如因疫情政策中斷服務,核發部分獎勵金,已服務4次者,核發4,000元;已服務6次者,核發6,000元;已服務8次者,核發7,500元。
3.獎助金核發時間:第二學期獎助金核發日最晚期限為7~8月、第一學期為次年1~2月。
五、I11志願服務紀錄表
/cm/paragraph_file/1/200/I11志願服務紀錄表114.02.19.odt
/cm/paragraph_file/1/200/I11志願服務紀錄表114.02.19.pdf
/cm/paragraph_file/1/200/I11志願服務紀錄表114.02.19.doc